遭到家暴如何申請人身保護?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6-11-29 14:27:38
摘要:家庭暴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相處,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遭受到家庭暴力時該怎么處理呢?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么條件呢?本文中為您解答。
1、遭受到家庭暴力該怎么處理?
答: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jù)。其次,可以向當(dāng)?shù)鼐游瘯?、婦聯(lián)、親友求助,便于佐證家庭暴力事實。根據(jù)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lián)、派出所均有義務(wù)保護受害者。一旦報警,派出所必須出警并進行調(diào)查。
2、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答:可以。
3、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guān)近親屬;
(三)責(zé)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什么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答:當(dāng)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6、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么條件?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yīng)當(dāng)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guān)、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gòu)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第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四,有一定證據(jù)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jù),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gòu)的相關(guān)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nèi)容的手機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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