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6-11-30 13:22:41
摘要:婚姻只有符合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是,才是合法婚姻,而無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那么,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第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第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第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1)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y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結婚時尚未治愈。
第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相關知識:
1、患麻風病是否可以結婚?
原婚姻法規(guī)定,患麻風病未經(jīng)治愈的,禁止結婚。然而,有關醫(yī)學專家認為麻風病是一種普通慢性傳染病,隨著現(xiàn)代醫(yī)學水平的發(fā)展,對麻風病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可以預防也可以把病徹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國近年來已經(jīng)基本消滅了麻風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風病未經(jīng)治愈列入禁止結婚之列。但由于其傳染性,實踐中還是要慎重掌握。
2、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體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于女、外孫子女等都包括在內。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與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后代。據(jù)統(tǒng)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fā)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總結:婚姻的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質屬性,自婚姻法律制度出現(xiàn)后,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通過法律手段為婚姻的成立規(guī)定必須符合的要件。凡符合結婚要件的結合才被賦予婚姻的法律效力;合法的結婚行為是婚姻關系借以成立、夫妻間的身份和權利義務賴以產生的基礎。
盡管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的婚姻制度不同,婚姻立法不同,但是,要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無一例外。在我國的現(xiàn)實生活中,違法婚姻屢禁不止,增設無效婚姻的規(guī)定是全面防治違法婚姻的客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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