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患癌老伴撒手不管 老太主張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作者:林靖 時間:2014-08-27 15:37:02
一般情況下,法律通常不主張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近日,一位七旬老太起訴要求分割婚內財產,近日終獲得法院支持。已婚40多年的李老太發(fā)現丈夫“花心”,甚至在自家中被捉奸在床,并隱匿家庭財產。身患癌癥的她無錢治療,也得不到丈夫的照顧,遂傷心欲絕地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被法院駁回。之后在律師的幫助下,她再次打官司,不離婚而只要求分割婚內財產,最終勝訴,不僅分得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用以治療,還得到第二重保障,即作為丈夫的王老先生仍對妻子有扶養(yǎng)義務。
老頭保管家財 退休不回家住
這對老夫婦于1967年結婚,丈夫王老先生從事會計審計工作,生活富裕,1996年退休后仍有很高收入。妻子李老太本應過上富裕生活,但事實卻截然相反。近些年,王老先生一直不回家住,對妻子的生活不聞不問,也不給予任何經濟幫助。
李老太以前在一家國企工作,收入不高,1992年退休后,每月領取微薄的退休金維持生計,直到2013年才剛剛突破2000元。加之女兒移民國外,兒子待業(yè)在家,也很難指望得上,李老太多年來就靠自己微薄的退休金維持生計。早在1995年以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糾紛,家庭會議決定,他們家全部財產長期由王老先生一個人保管,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但當時全家人還未發(fā)現王老先生有出軌行為。
妻兒捉奸在床 老頭威脅兒子
庭審過程中,據王老先生的兒子小王稱,他無意中發(fā)現,父親手機中出現多名陌生的年輕女性的曖昧短信。小王經過仔細觀察,得知父親不但有固定的情人,而且有多次嫖娼行為。小王欲找父親談一談此事,不料王老先生不僅油鹽不進,還對他大打出手,隨后經常對外人及家庭其他成員稱,小王患了精神病,并強迫小王吃藥治療。小王怕此事一旦暴露,會鬧得不可收拾的局面,因而一直未聲張出去。直到2002年,王老先生和他的情人被李老太捉奸在床,但他沒有絲毫悔改之意。
妻患癌無錢治 丈夫撒手不管
此后,利用家里全部財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便利,王老先生開始隱匿一切家庭財產及收入,同時將財產向外轉移,并且不支付任何家庭開銷。在隱匿房屋產權證、戶口本等一切有效證件后,他便經常不回來住,但只要一回家,就便無任何緣由地對李老太辱罵。
李老太于2008年患腎癌,需住院手術治療,僅靠她自己無法承擔巨額的醫(yī)藥費、住院費。小王請求父親出2萬元,為母親住院先交上押金,卻被王老先生一口回絕。
無奈之下,李老太和小王到處借錢看病,欠下了一身債。好在手術非常成功,李老太重獲新生,但她仍然要面對巨額的后期治療費用。而在此期間,王老先生沒來看望過李老太一次,也沒有出過一分錢。
李老太傷心欲絕,認為她和丈夫早已不存在什么夫妻感情,現在自己處境如此艱苦,丈夫竟這樣絕情,不給予任何經濟上的幫助。走投無路的李老太想到了離婚,若能分割到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至少能夠緩解今后巨額醫(yī)藥費所帶來的壓力,同時盡可能還上為看病欠下的債。
老太起訴離婚 卻得敗訴結果
拖著病重的身子,李老太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與王老先生解除婚姻關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訴訟是個很繁瑣的程序,李老太從未有過任何訴訟經歷,光提交立案材料就跑了近十次。
法庭上,王老先生一口咬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與李老太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時,他還沒有來得及完全轉移走夫妻共同財產。
聽到丈夫的狡辯,李老太極其憤慨,可毫無經驗的她因未調取提交相關證據,在庭上無話可說。
按照我國法律及司法實踐,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判斷夫妻應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標準只有一個,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原告就負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舉證責任。如果原告不能證明,那么法院必然會作出維持婚姻關系的判決。
結果,李老太敗訴了。法院判決維持婚姻關系,對于財產分割當然也就只字未提。李老太愈加傷心,對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
提出權宜之計 可分產被撫養(yǎng)
幾近絕望的李老太找到了律師,希望能替她找回公道,幫自己撐過難關。但律師深知要通過訴訟快速解決李老太的生活現狀,實非易事。
根據我國法律,離婚糾紛若重新起訴,通常要等判決6個月后,否則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另一方案是上訴,但上訴也會面臨很多問題。首先,一審中李老太未提交的證據,二審再想提交,若不是新證據則將不被法院接受。其次,就算二審法院接受了新證據,也很可能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這樣要花費大量時間,而李老太的治療問題迫在眉睫,不容許再拖下去了??刹簧显V又能怎么辦?律師陷入了沉思。
隨后,一個權宜之計浮出水面,那就是重新起訴。這次起訴不是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只是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常情況下是不得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有兩種特殊情況,其中一種情況就是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轉移、隱匿、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隱匿轉移財產一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少分甚至不分。
律師認為,這種方式還有另一個好處。“由于王老先生現在仍有較高收入,如果不離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法律后果是現有財產分割完畢,之后雙方的收入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對每月僅有2000多元退休金的李老太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假如分割的財產仍不足以支付將來產生的巨額醫(yī)藥費,那么李老太還可得到第二重保障,作為丈夫的王老先生仍對妻子有法定的扶養(yǎng)義務。”
證明轉移財產 終獲公平補償
在律師的幫助下,李老太向法院再次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中,律師向法院申請調取王老先生多個賬戶的銀行明細,從而證明被告存在轉移大量財產的行為;同時拿出李老太收入和巨額醫(yī)藥費的證據。
王老先生對此啞口無言。相關證據顯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王老先生購買了一處高檔住房,而且在李老太第一次起訴離婚后,王老先生將近百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轉入到自己個人賬戶中。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對王老先生和李老太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李老太分得了絕大部分存款。王老先生購買的那套房屋,法院確認李老太享有一半的份額。
李老太用顫抖的手接過了判決書,不禁老淚縱橫。她重新找回了生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氣。
律師提醒
夫妻雙方應當本著互愛互助的基本原則,有了矛盾應及時溝通和化解,即使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也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要以違法或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方式謀一己之私,否則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此案中王老先生苦心積慮隱匿轉移財產,終究還是人財兩空。
律師提醒大家,婚姻關系破裂的弱勢一方通過法律維權時,一定要講究方法、策略,盲目哭訴喊冤于事無補。一旦形成不利的訴訟,其后果是很難再挽救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不一定以“離婚”作為必要條件。當夫妻一方轉移、隱匿、揮霍財產時,或者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病需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費用時,當事人可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在第一種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法院在分割其夫妻共同財產時,多分甚至全分。
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記者:林靖/文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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