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滿足的條件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作者: 時間:2016-01-19 10:37:01
摘要: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婚姻走到盡頭,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離婚!與協(xié)議離婚不同,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下文就為您詳細介紹。
1、協(xié)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⑴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⑶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⑷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yǎng)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jù);
⑸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原、被告可以依法委托專業(yè)律師代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
2、起訴離婚的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3、離婚訴訟的例外
(1)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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