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作者: 時間:2016-05-12 10:32:04
摘要:根據(jù)最高院的庭審規(guī)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離婚訴訟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呢?接下來就為您詳細介紹。
1、訴訟離婚的舉證期限
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后,針對某一特定事實或特定證據(jù)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或反證的期限,該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審理,舉證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應當為當事人補足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2、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根據(jù)最高院的庭審規(guī)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zhí)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jù)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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