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何解決?
來源:互聯網 作者: 時間:2016-06-02 09:51:58
摘要: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歷來都是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財產分割問題很復雜,不同的情形下分割不同。那么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究竟如何處理呢?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區(qū)分好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只有共同財產才能被分割。下文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么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什么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屬于婚前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購買,在婚姻存續(xù)期內取得房產證,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所購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與當初購房金額無關。如果涉及貸款,需要將尚未歸還的貸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獨自償還剩余的貸款。
3、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貸款購房并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款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確能證明其還貸資金完全以個人婚前財產支付,那么該部分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在婚姻存續(xù)期內取得房產證,此時,房屋仍舊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并不影響財產的權屬劃分,房屋依舊被劃分為婚前財產部分和婚后財產部分。
5、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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