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應該訴訟離婚?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作者: 時間:2016-08-01 10:19:34
摘要:有結婚就有離婚,有些夫妻總避免不了離婚。離婚有兩種選擇,一是協(xié)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那哪些情形需要訴訟離婚?或者說,訴訟離婚在什么情況下適用?
一、哪些情形需要訴訟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jīng)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y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xiàn)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xiàn)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xù),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注冊的,對于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xié)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二、訴訟離婚在什么情況下適用
起訴離婚就是具備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就是婚姻關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糾紛的產生,表明夫妻雙方之間就自身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與否產生不同意見。起訴離婚時當事人請求人民發(fā)言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手段。
我國離婚就有兩種途徑協(xié)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當雙方對離婚的相關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無法繼續(xù)生活一起,堅持離婚。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對一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離婚,就必須適用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fā)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fā)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jīng)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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