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綺莉家的“小龍女”被虐待了?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5-03-30 11:41:06
吳綺莉
1990年出道榮獲第六屆“亞洲小姐”選美冠軍;
1999年與影星成龍傳出緋聞,同年非婚生女兒吳卓林出生;
2015年3月,吳綺莉之女吳卓林報警稱其母親涉嫌藏毒且虐兒。
如今,單親家庭已不罕見,但吳綺莉這么一位單身母親卻因為產下了“小龍女”,多年來備受媒體關注,吳綺莉到底是一位怎樣的母親?
從懷孕至今16年來,吳綺莉定期便會出現在公眾視野,而圍繞她的不外乎是“成龍”、“小龍女”、“單身母親”等字眼,帶著“小龍女”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吳綺莉比一般的單身母親背負了更多的壓力與困難。
當虐女的新聞一出,漫天的輿論再次一擁而上,舊賬也一篇篇被揭。
據悉,吳綺莉曾在《夜夜談》欄目中提及過對女兒的教育方式,“我和女兒是好朋友,但有時我也很兇,比如必須晚上11點睡覺,我說三遍五遍她還不睡,我說,好,你不要睡了。那天真的沒有給她睡,全部燈開著,拿了很厚的紙,讓她在那里寫我不睡,停下來我就打,寫到第二天早上5點多,從此以后她再也不敢說不要睡”
然而,讓人驚訝的卻是吳卓林報警時的表述:“我需要找人幫助我媽媽,因為我?guī)筒涣怂?rdquo;
拋開吳綺莉“虐兒”行為的真實性,關于虐待兒童,我們應該知道更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均提及到了“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虐待”的定性則較為模糊,以《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為例,“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對于“情節(jié)惡劣”該如何定性?小編認為,判斷虐待情節(jié)是否惡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為持續(xù)的時間。虐待行為持續(xù)的時間往往與對被虐待人所受傷害程度有一定的聯系,比如父母一氣之下打了小孩一個巴掌,一般情況下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害,那么也就不能認定為刑法上的“情節(jié)惡劣”了。
2、虐待行為發(fā)生的次數。虐待行為發(fā)生次數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從而達到“情節(jié)惡劣”。
3、施虐的方式。比如父母幾天幾夜不給未滿一周歲的嬰兒喂食,此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
4、虐待的后果是否嚴重。虐待行為若給受虐者造成了身體以及心理極大的傷害,如殘疾、精神分裂等,此種情形也應當屬于“情節(jié)惡劣”的。
無論行為人的虐待行為是否達到“情節(jié)惡劣”,若你發(fā)現身邊的家長有虐待兒童的行為時,我們均應出面勸說、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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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想起了近日一篇題為“作為家長你慚愧嗎?十歲女兒一封信阻止了父母離婚”的報道,一對具有14年婚齡的夫妻因家暴而起訴離婚,年僅10歲的女兒給爸爸寫了一封“規(guī)勸信”,希望“爸爸不再和媽媽吵架,爸爸的脾氣能夠好一些、能改過自新。”
致爸爸的一封信
親愛的爸爸:
您好!
爸爸,您知道嗎?我的心里有一個永遠也解不開的謎。每當想到這些,眼淚就不由自主地往下流,好像永遠也止不住。
每當你和媽媽吵架,就是我最痛苦的時候了。爸爸,您有沒有試過將心比心呢?如果換成我是你,你是我的話,您又會怎么想呢?
還有作業(yè),每當做錯一道題,您不是虛心教我,而是用罵打的方式去教我,還帶上一些臟話和粗口。讓我的心真的非常非常難受,說別人家的孩子很聰明,自己家的孩子很笨。
爸爸,我希望您用一顆平常心去對待我。您說您很愛我,愛是這樣體現的嗎?爸爸,改過自新吧!你和媽媽不要再吵了,和好如初吧,因為我已經很久沒有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了?。?!
祝爸爸身體健康!
望爸爸有錯就改。
清官難斷家務事,且行且珍惜。小編祝愿大家都能擁有簡單、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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