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魂術”現身約租車,約租車到底便利了誰?!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5-04-03 14:02:49
3月31日,朋友圈流傳著這樣一條帖子:氣質美女晚上約叫Uber專車回家,卻被司機下藥迷暈? “噴煙”、“拍肩膀”等“迷魂術”是否真有其事?據了解,事主王女士與司機各執(zhí)一詞,事情真?zhèn)紊形茨芏ㄕ?。在這約租車興起的時代,乘客、司機、服務開發(fā)商以及勞務派遣公司雙方或多方之間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時該如何解決?“約租車”是否合法,乘客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合法保障?
2015年4月2日,華南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李小非律師接受了廣東珠江電視臺今日關注欄目的采訪,李小非律師從法律專業(yè)角度分析約租車的法律風險及其糾紛解決問題。
約租車是新興的一種租車模式,約租車的外表與普通私家車并無兩樣,接客方式主要通過電話或召車軟件。盡管約租車的價格較出租車要高,但其訂單成功率高達99%,受到時下不少用戶的熱捧。
李小非律師
以當紅約租車開發(fā)商Uber為例,申請成為約租車服務者只需要具備一輛8萬以上的私家車、30萬以上第三方保險以及粵牌即可。簡單、快捷的注冊手續(xù)吸引了不少有車一族將提供約租車服務作為一種“外快”途徑。約租車服務中,司機一般是與服務開發(fā)商建立勞動關系或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系,廣州目前暫未實行約租車制度,當糾紛發(fā)生時,對乘客、司機或是服務開發(fā)商而言,極有可能是一起有理說不清、求助無門的法律糾紛。
Uber官方網站截圖
一、約租車的合法性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明確了約租車的合法條件,即司機必須取得從業(yè)資格證,允許其從事客運服務以及車輛必須取得運輸許可證,允許其從事營運活動。
而時下約租車車輛以私家車為主,約租車駕駛人員一般是不具備營運資格的司機,駕駛人員不具備營運資格,駕駛人員一旦與乘客發(fā)生糾紛,乘客往往無法依法追究駕駛人員的責任,根據《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員也會因非法營運而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二、第三方保險的作用
Uber對約租車服務提供者少數的要求之一是“有30萬以上第三方保險”,第三方保險是否能在約租車服務中對乘客的權益起到保障作用值得懷疑。就目前普遍的保險協(xié)議可見,涉及第三方事故的險種,被保險車輛若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保險公司有權拒賠,非法營運顯然是犯罪活動中的一種類型。對于不具備約租車合法要件的情形,乘客若在約租車服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欲通過保險公司使乘客得到補償也只是司機的“一廂情愿”罷了。
三、如何保障乘客、司機以及服務開發(fā)商的合法權益
“氣質美女晚上約叫Uber專車回家,卻被司機下藥迷暈?”,氣質美女怎么辦?!
(一)氣質美女可向保險公司、服務開發(fā)商、勞務派遣公司甚至是司機索償
1、若有購買第三方保險、乘客險等,乘客可依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僅針對合法約租車情況);
2、若司機與開發(fā)商依法簽署了勞動合同或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了勞務合同,乘客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依法向開發(fā)商索償;
法條索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乘客亦可依我國《民法通則》向司機索償。
法條索引: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司機和服務開發(fā)商甚至是勞務派遣公司也有可能受到不法侵害,他們被侵權時又該怎么辦?!
(二)司機、服務開發(fā)商以及勞務派遣公司的權益保護
1、約租車服務中,司機一般與服務開發(fā)商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系,對于這兩種情形,當司機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或者與服務開發(fā)商、勞動派遣公司發(fā)生糾紛時,司機可依照《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索償。
2、若司機與服務開發(fā)商或勞務派遣公司未簽訂合同,司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服務開發(fā)商、勞務派遣公司發(fā)生糾紛時可依照我國《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索償。
法條索引: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李小非律師:我國目前約租車制度尚未完善,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建立約租車相關法律體系,以期更好地約束約租車行業(yè)的經營行為,更好地保護乘客、服務開發(fā)商以及勞務派遣公司等多方的合法權益。而從當前情況來看,為求乘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乘客選擇約租車服務時仍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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