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師就團購消費遭遇不合理“門檻”問題 接受廣州電視臺采訪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5-03-26 13:32:06
2015年3月25日,華南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李小非律師接受了廣州電視臺采訪,從法律角度專業(yè)分析團購消費中附條件消費情況的是與非。
以團購電影票為例,消費者往往是去到電影院兌票時才被告知需要加錢消費,否則只能觀看一些非熱映的電影。對于這種情況,李小非律師認為,消費者與團購網(wǎng)站之間建立的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若消費有任何限制條件,團購網(wǎng)站必須在網(wǎng)頁明顯處提示注明。在團購網(wǎng)站已作明顯提示的情況下,消費者進行團購,則我們認為該買賣合同是在雙方自愿的情形下訂立的,即使消費附有條件,亦不存在任何爭議。
但如果團購網(wǎng)站并未盡到善良提醒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設有任何條件限制,則應認定為團購網(wǎng)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了違約,消費者可以憑借相應的證據(jù)要求團購網(wǎng)站賠償。
李小非律師提醒各消費者,在購買團購時要留意清楚團購頁面的信息內(nèi)容。遇到不合理的附條件消費的情形,要注意但如果團購網(wǎng)站并未盡到善良提醒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設有任何條件限制,則應認定為團購網(wǎng)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了違約,消費者可以憑借相應的證據(jù)要求團購網(wǎng)站賠償。
李小非律師提醒各消費者,在購買團購時要留意清楚團購頁面的信息內(nèi)容。遇到不合理的附條件消費的情形,要注意保存團購頁面截圖及相應的消費的憑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存團購頁面截圖及相應的消費的憑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李小非律師認為,目前消費者個案維權成本過高,團購平臺缺乏監(jiān)管,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政策,如推進公益訴訟,讓消費者在提供初步證據(jù)的情況下,由相關主管部門以公益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并對這些不法的團購平臺、商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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