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證據怎么收集?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6-12-06 11:34:08
摘要:重婚不但是嚴重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雖然對于重婚的出發(fā)較為嚴厲,但能證明對方有重婚行為的證據卻不好收集。
1、結婚后一方和他人同居屬于重婚嗎?
屬于,結婚存續(xù)期間和他人同居的在我國是違法行為,是非法同居,屬于重婚罪。
如果對方確實和他人在一起同居,可以拿著結婚證,以及對方同居的證據向公安局舉報。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界定: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有配偶的人,未辦理離婚手續(xù)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即是重婚;雖未登記結婚,但事實上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亦構成重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0最新修正版)》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夫妻名義同居又與他人結婚是否重婚?
根據法律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如果同居期間是按事實婚姻處理的,那么再與他人結婚就構成重婚罪。
3、重婚罪需要收集什么證據?怎么收集?
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tài),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fā)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后,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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