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抽絲剝繭,層層破解紛繁復雜的家事難題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22-08-01 16:02:06
很多人認為婚姻家事法律問題并不復雜,遇到離婚糾紛、遺囑糾紛時往往為了省錢而不聘請專業(yè)律師,選擇私了解決?;橐黾沂聠栴}真的沒有技術含量么?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小看婚姻家事律師的你實在是大錯特錯了!今天小編推送一篇由李小非律師撰寫的關于處理復雜的家事糾紛的辦案思路。跟著小編向李小非律師學習吧!
案情回放
居住在廣州的王先生家境殷實,與老婆結婚多年,婚后育有兩個女兒,現(xiàn)均已成年;但一心求子的他多年前又帶回一名外省的女子,也同住在家里,并與該女子生育一子,如今也已十幾歲。兩個女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本也算相安無事。不料,近日王先生突然遭遇意外去世,未及對身后事做出任何的安排。不久,掌握家中物業(yè)出租收入的原配就斷了“小三”的經濟來源,雙方的矛盾由此白熱化。
經了解,王先生家在廣州的主要財產是一幢樓房,平日除自住兩層外,其余各層用于出租,每月收入頗豐,但該幢樓房的產權目前仍登記在王先生的“養(yǎng)母”名下,王先生自小被“養(yǎng)母”撫養(yǎng)長大,但并未辦理過收養(yǎng)手續(xù),現(xiàn)在“養(yǎng)母”年事已高且患有老年癡呆癥,已經無法自主表達意思。
案件評析
這是一起異常復雜的婚姻家事糾紛,案件中同時存在婚姻、同居、收養(yǎng)和繼承的法律爭議。
首先,亟待解決的是從法律上確認王先生與其“養(yǎng)母”的收養(yǎng)關系。因其收養(yǎng)關系成立于1992年之前,所以在無其他爭議人的情況下,王先生的家人可以向當?shù)氐墓C處提供證據(jù),要求公證機關出具事實收養(yǎng)關系的公證書。
其次,在收養(yǎng)關系得到確認的前提下,案中一旦“養(yǎng)母”去世,其名下的財產應由案中王先生老婆所生的兩個女兒及“小三”所生的一個兒子共同代位繼承。
最后,在收養(yǎng)關系得到確認的前提下,“養(yǎng)母”名下財產的日常代理權(案中主要是房租的收?。┮彩歉鞣綘幾h的一個主要問題。對此,需要先通過當?shù)氐拇澹ň樱┪鶎咏M織為老人指定一名監(jiān)護人,如果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最終,應由經法定程序確認的監(jiān)護人行使對老人財產的日常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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