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增值離婚時怎么分?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5-12-23 14:34:47
摘要: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那么,夫妻婚前財產能轉成共有財產嗎,如果婚前財產增值了在離婚時又該怎樣分呢?接下來就為你你詳細分析。
一、婚前財產能轉成共有財產嗎
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成共有財產。除非一方能自愿轉移否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榍柏敭a的處理情況如下:
1、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基本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應該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還有其它規(guī)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所以就算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二、婚前財產增值離婚怎樣分
根據法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個人財產。所以只有在夫妻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是將該財產用于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才能對其進行分割,而該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房產婚前婚后的區(qū)分。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工資獎金收入,生產經營收入,繼承或受贈所得等其他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取得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法院在對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還明確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并不因夫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個人財產。
2、婚后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現(xiàn)實價值分配原則。
對財產的分割,以不損害其原有價值的方法,有利于生產、便利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對可分的財產按數量進行分割,如糧食、現(xiàn)金。對不可分的財產或分割后會損害其價值的,如一臺電視機、一臺電冰箱,則綜合財產現(xiàn)價值,按價值分割。對價值有異議的,雙方可以競買,都不愿意要的可以變賣,分割現(xiàn)金。
3、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
由于現(xiàn)代社會尊重個性自由,離婚對于每一個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來說,都存在著可能。離婚時一方不能舉證證明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因此在購買大件財產時,要留下單據憑證,最好是通過銀行劃轉資金,留下單據,當發(fā)生爭議時,有據可查,也可以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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