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起訴離婚,卻因不符合離婚條件被駁回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 時間:2016-01-07 10:54:18
摘要:“我在外面有小三”;“我妻子愛撒嬌”;“我是同性戀”。這三個說辭不是誰的內心獨白,而是房山法院收到的三個家庭的離婚起訴書中的離婚理由,而離婚案的主角是進入適婚期的80后家庭。房山法院今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80后離婚占近70%。為了能離婚,他們的離婚理由可謂稀奇古怪,花樣繁多,而這背后卻是利益、愛恨的糾葛。下面就為您介紹詳情。
案情:80后年輕小夫妻起訴離婚
1987年出生的小胡,2009年經(jīng)同學介紹認識比自己小一歲的小麗,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并在一年后登記結婚。在結婚的前一天,小麗收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發(fā)來的短信:“明天婚禮現(xiàn)場,我要送你一份大禮。”為婚禮忙碌的小麗沒有把這條短信放在心上,但是,婚禮當天發(fā)生的事情卻讓所有人大吃一驚。
在結婚儀式的當天,一名女子大鬧婚禮現(xiàn)場,并聲稱自己懷了小胡的孩子。后來,該名女子被拉離了婚禮現(xiàn)場,屈于小胡父母的壓力,兩人還是走完了婚禮的程序。但是,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楹蟛痪茫『烷_始離家出走,與小麗分居。并于2013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稱自己有小三。但小麗不同意離婚,并表示可以原諒他。該案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據(jù)此判決駁回小胡的離婚訴訟請求。
今年,1986年出生的小軍以妻子愛撒嬌,脾氣古怪,無法忍受為由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與妻子小晴離婚。承辦法官通過與小夫妻倆溝通,了解到小軍與小晴2008年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2009年登記結婚?;楹箅p方感情尚好,婚后未生育子女。
但是,平靜的家庭生活因為房屋拆遷而發(fā)生裂痕,夫妻開始經(jīng)常吵架。承辦法官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到,小軍以前家窮,現(xiàn)因拆遷分得三套安置回遷樓,并獲得一百多萬的補償費,小軍不愿意這些財產(chǎn)被妻子分得,并對妻子多有隱瞞。小軍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因家庭財產(chǎn),況且憑借這些財產(chǎn)自己另覓賢妻,故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該案經(jīng)法院審理,因為不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判決駁回小軍的訴訟請求。
29歲的小克與28歲的小蓮于2008年相識,經(jīng)過兩年相處之后,小克與小蓮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經(jīng)常因為各種瑣事發(fā)生爭吵。小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小蓮離婚,理由為自己是同性戀,與小蓮沒有夫妻感情。但是,小蓮卻認為這是丈夫在撒謊。在她看來,她與丈夫小克婚前有著深厚的感情,如果小克堅持以同性戀為由要求離婚,自己則要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法院判決駁回小克的離婚請求。
法官判決:不符合離婚條件駁回離婚訴訟請求
眾多的80后夫妻多為獨生子女,較為自我,任性,缺乏一定的包容心和責任感,倉促結婚,遇到矛盾瑣事,又倉促提出離婚。
這一方面反映了不少80后在面對家庭危機,如第三者、金錢利益等沖擊時的應對能力缺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們對家庭觀、道德觀的漠視。
婚姻具有社會性,男女雙方應在充分考慮的基礎上慎重結婚,一旦組成家庭,就應本著家庭責任來處理家庭矛盾,不應草率起訴要求離婚。因此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方以稀奇古怪的理由起訴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多判駁回。
律師說法: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
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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