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訴訟法院管轄的確定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6-07-25 10:40:56
摘要:我們都知道離婚有2種方式,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有時候可能雙方都不在戶籍所在地就可能涉及到異地離婚,異地訴訟離婚的辦理首先需確定哪個地區(qū)的法院具有管轄權,確定后根據(jù)正常的離婚程序進行辦理。下文就為您介紹關于異地訴訟離婚法院管轄規(guī)定方面的知識。
一、訴訟法院的管轄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nèi)向?qū)Ψ桨l(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chǎn),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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