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jù)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7-07-21 09:37:50
摘要:夫妻一方有家暴等情況的話,法院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做為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長期家庭暴力,可以視為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憑此判決離婚。但是,在起訴離婚時,想要以對方家暴主張離婚的話,那么就需要提供相應(yīng)的證據(jù)。
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起訴離婚時一般不需要什么證據(jù),有結(jié)婚證或者婚姻登記證明即可。如果是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需要到法院判決離婚的話,則要舉證證明對方方有家庭暴力。并且如果要求損害賠償,也需要舉證證明對方方有家庭暴力。
所以出現(xiàn)家庭暴力的話,并且受到嚴(yán)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jù):
1、 被打傷的照片。
2、 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
3、 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當(dāng)然,如果家暴還在進(jìn)行的話,為避免繼續(xù)受到傷害,建議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報警處理。雖然有些警方可能會因為情況不夠嚴(yán)重,所以不肯接警,但是只要傷害的故意還在繼續(xù)的話,那么建議可以多報警幾次,并且留下報警的證據(jù)。對于這類證據(jù),同樣也可以拿到法庭上做證明。
最后,其實遭遇家暴的話,不僅嚴(yán)重傷害雙方的感情,長此以往還將損害家庭的和氣,所以被家暴后身心俱疲的話,建議最好不要因為孩子而有所牽絆,感情確已 破裂的話就沒必要繼續(xù)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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