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案例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info/hy/hunyinfaanli/lihun/1061168.html 作者:chenny 時間:2013-08-19 11:45:29

案例:
2012年5月13日,梁某向當?shù)嘏沙鏊e報稱,江某在一出租房內嫖娼。民警接報后調查發(fā)現(xiàn),報案人梁某是被調查人江某的妻子,江某與涉事單身女子劉某同住一出租屋,江某堅決否認自己嫖娼,堅稱與女子劉某僅是合租關系。
據(jù)妻子梁某介紹,自2010年4月開始,她便發(fā)現(xiàn)丈夫江某與女子劉某有不正當關系,之后夫妻失和、感情惡化。自2010年底開始夫妻分居,隨后丈夫江某與單身女子劉某同住一個出租屋,并保持不正當關系長達兩年多。
丈夫江某則表示,由于和妻子梁某感情不和,于2010年年中,先搬到工廠宿舍居住,后與單身女子劉某一起合租了房子,房子為一室一廳,劉某住房間江某住客廳。并稱兩人僅是普通朋友關系,房子租金也是由兩人共同承擔。
案情結果:
法院認定江某與梁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離婚,判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妻子梁某占70%,丈夫江某占30%。
律師評析:
即便真如江某所說,他與劉某不存在不正當關系。但《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長期與其他女子共同租住一個一室一廳的出租屋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婚姻關系。江某的行為而在雙方矛盾激化的情況下,江某仍不收斂其行為,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認定江某存在較大過錯。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小編提醒:
最高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婚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實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此條與新婚姻法第32條二款四項規(guī)定不同,已不再適用,編者說明)。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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