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師就山西交警“罰抄寫”執(zhí)法事件接受廣視新聞采訪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7-02-24 10:55:41
今日,華南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李小非就近日山西臨汾交警“罰抄寫”執(zhí)法事件接受廣州電視臺廣視新聞采訪,節(jié)目將于今晚6:28在廣州電視臺播出。
近日,山西臨汾交警“罰抄寫”的執(zhí)法方式引起社會熱議。為了整治非機動車輛闖紅燈的行為,臨汾交警讓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的非機動車輛駕駛者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
李小非律師表示,關于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的情況,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明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對于行人、乘車人以及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時,對其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者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此外,該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李小非律師認為,盡管山西臨汾交警“罰抄寫”行為的初衷是為了整治交通亂象,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是在執(zhí)法的過程中應該遵循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不能肆意處罰。對于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的行人及非機動車,交警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罰款以期達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導致我國交通亂象橫生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們的道路安全意識不強,欲盡快減少“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的發(fā)生,需要交通執(zhí)法部門進一步落實交通道路安全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隨著懲罰措施的落實,相信人們的道路安全意識必然會隨之提高,道路亂象也會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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