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采訪】 李小非律師就駕校學員考場內練車被控“無證駕駛”一案接受廣州電視臺采訪
來源:華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師 時間:2015-10-10 15:56:51

外來工阿蓮在番禺一所駕校報名學車,已經過了科目二,今年8月25日考科目三。8月21日上午,阿蓮的丈夫阿亮(化名)開自己家的車到番禺石樓駕考場查看。阿亮說,期間他去上廁所,將車停在考場內一空地內,妻子在車上等他,沒想到,妻子自己坐到了駕駛位開車練習起來。
一個多月過去了,阿亮的駕駛證和車已經領回,但阿蓮的行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警方還未定性。
10月10日,華南婚姻家事律師團隊首席律師李小非律師,就本案接受了廣州電視臺的采訪。
李小非律師表示,駕駛私家車在考場空地上練習的行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要看其行駛的場地是否屬于“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據此,當事人練車的場所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特征,將直接關系此案的定性。
李小非律師認為,如果當事人練車的場所,屬于前述法律規(guī)定的“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例如考場內的公共停車場,盡管位于考場內,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該場所屬于“道路”,當事人的行為便屬于無證駕駛,交管部門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向無證人員出借機動車的另一當事人,交管部門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是,如果當事人練車的場所,僅是駕考場內的一塊空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特征,則該場所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道路”,也就不能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無證駕駛的規(guī)定。
以上采訪內容將于今晚9點在廣州電視臺《今日報道》欄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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